(一) 報名表件及競賽相關資訊公告於桃園市政府農業局「官網」、「本計畫」網站、「休閒農業網」以及「桃園市休閒農業Facebook粉絲專頁」。
(二) 未入選單位不另行通知或退還報名資料,報名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。
(三) 獲選6案經主辦單位訪視後有不適宜之情形,主辦單位有終止權。
(四) 本計畫獲選20案給予稿費,得依評審決議從缺或並列之,並依所得稅申報及主辦單位或合作單位代扣繳之獎金稅額事宜,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。
(五) 依稅法規定,得獎團隊之,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且年度所得獎項價值累積超過新臺幣(以下同)1,000元時,主辦單位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得獎團隊之代表人,如所得獎項價值達 20,000元(含)以上時,得獎團隊之代表人須先繳交10%機會中獎稅金,始可領獎。
(六) 主辦單位得因本競賽之需要,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,於本競賽期間內,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其個人資料。但主辦單位於未經參加者之同意下,不得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。參加者得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請求答覆查詢、提供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更正、補充、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之權利,並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,惟若資訊不完整者,將無法參加本活動。
(七) 申請單位同意主辦單位得拍攝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,並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利用(包括但不限於使用、編輯、印刷、展示、宣傳或公開個人肖像、姓名及聲音等)。
(八) 獲選之申請單位提案內容與施作項目倘已獲其他單位補助之項目,不應重複申請。
(九) 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規定、日期保有修改與最終解釋權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視實際狀況酌情修改,並另行公告於網路,不另以書面通知。
(十) 申請單位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(如稿費領取及分配),若有任何爭執疑問,應由申請單位自行處理,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。所有參賽者未經主辦單位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,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。
(十一) 競賽工作小組聯絡資訊:
聯絡電話:04-23268281分機107 李小姐
電子信箱:yichinx828@gmail.com 李小姐
(一) 成果資料:獲奬者同意其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,如成果報告書、照片、影視音資料(包含影像紀錄、微電影、音樂相關創作、紀錄片、宣傳影片等)、相關出版品(如雜誌、社區報、文史調查、繪本、筆記書等)、文宣資料、文字圖說紀錄、調查報告、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,非專屬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,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、地域、次數及方式之利用,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,如成果資料,有使用第三人之著作之情事,獲獎者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,並將授權書交付機關收存。獲獎者並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(二) 為擴大公眾近用效益,獲獎者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,由獲獎者自行著錄、校對及補充修正,並決定授權範圍及方式,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展示。